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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岂能蛮登

2000-02-2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刘阳

不久前,我国首起旅客强占飞机案在广州审理终结。1998年8月12日下午2时40分,上海航空公司FM302航班准备飞往上海时,却因故障无法起飞,航班上的旅客都被动员下机,这时,旅客何思远自行穿过停机坪,不听工作人员劝阻,登上即将执行FM304航班任务的飞机。机组人员劝何重新办理该航班的登机手续,何不听。最后,机场有关人员用车将何运往机场隔离区换领登机牌。但由于到达隔离区太晚,登机牌未能换到,于是他便强行登机。

机组人员劝其下机,但何不予理睬,致使304航班被延误1个半小时。最后,机场公安人员将何强行抬下飞机,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。何不服,与白云机场对簿公堂,经法院调查,认为机场公安人员对何的处罚是准确有据的,遂作出维持机场公安局处罚的裁定。

我国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第16条第5款明确规定,禁止“强行登、占航空器”;违反该规定的,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予以处罚,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,处以15日以下拘留、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。(《北京法制报》2.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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